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围绕中心,服务大局,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。到去年12月底,全国共建立各级法律援助机构1853个,共有法律援助专职人员5000多人,全年增加各级机构605个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积极展开工作,援助重点集中在流动人口、下岗和待业人员以及老年人、妇女儿童、残疾人等弱势群体,一些地方开展为服刑人员和劳动教养人员提供法律援助,还开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活动,这些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。法律援助案件种类多样化广泛化。据统计,去年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咨询836791件,办理和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万多件。